一建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建造师的基本权利
来源:乐考网 2019-01-23 10: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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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轮换考点)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一建考试《工程法规》考点,(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注意: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考试的备考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如今要想备考有效率,扎实学习,大家一定要熟练的掌握考试大纲的知识点,在其基础上勤做题,勤复习,小编今天继续为大家更新一建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大家要认真对待哦,尽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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