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易错易混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乐考网 2018-12-26 13: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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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易错易混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除外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
3.自己代理、双方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效民事行为:自然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依法撤销,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权利人同意或追认,则有效;如果权利拒绝追认或者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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