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会《会计》预习考点:建造合同收入
来源:乐考网 2018-12-12 10: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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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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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十一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知识点】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
2.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1)将预计将发生支出的现值计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预计负债
(2)经营期间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
(3)实际发生支出时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3.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4.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确认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5.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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