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会《会计》考点:收入(4)
来源:乐考网 2018-11-28 13:40:10
2018注会《会计》考点:收入(4),上一篇文章为大家详细介绍了2018注会《会计》考点:收入(3)的部分。今天我们接着来介绍收入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希望对考生有帮助。
三、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1.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条件
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表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通常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以及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在实务中,只有已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才能包括在已经发生的成本中,只有已提供所发生的成本或将要提供劳务预计所发生的成本才能包括在估计总成本中。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完工百分比法的具体应用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成本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确认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期确认的成本=提供劳务预计成本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成本。
(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即不能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时,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此时,企业应正确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和不能得到补偿,分别进行会计处理:(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参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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