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会计实务》考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来源:乐考网 2019-04-29 17: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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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案例:为规避"二套房"限制,假离婚、假转让第一套房。
(3)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小李和小王达成协议,小李销售货物给小王,小王需要付款100 万,交定金30 万。
现在正是中级会计考试的备考阶段,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会计实务》考点,大家要重视起来。历年真题是备考中最重要的学习资料,通过真题我们可以清晰的把握命题人的出题方向。对于考生们来说,如何合理的利用真题提高备考效率就显得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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