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政府监督
来源:乐考网 2019-01-31 11:21:59
一个人至少要有一个梦想,有一个理由去坚强。如今考试在即,那么那你坚持的理由就是考试合格名单中有你的名字。考试在即,备考依旧不可以放松,不能松懈,要坚持学习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夯实基础,能够吃透教材中的每一个重要的知识点。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一)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一)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实施会计监督。
备考正当时,大家要坚持学习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夯实基础,备考中也要多给自己心理暗示,心理暗示是很有作用的,对考试自信心不够的考生可进行积极暗示,自我打气。“我可以”,“我已经做好准备了”等等,来增加自己的自信心。自信心增加了,也许在考试当天会有超常发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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