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托收承付
来源:乐考网 2018-12-25 1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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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
结算金额起点 |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
使用前提 |
收付双方必须在相应的购销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
使用主体 |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
款项性质 |
①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 |
托收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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