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考点:消费税纳税环节
来源:乐考网 2018-12-17 11:42:42
2018《经济法基础》考点:消费税纳税环节,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初级会计考试需要考生积极备考,慢慢积累。乐考小编为考生准备了经济法基础的每日一考点,快来看看吧。
征税环节 |
适用范围 |
|
基本环节 |
生产销售环节 |
除按照规定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
进口环节 |
||
委托加工环节 |
||
特殊环节 |
零售环节 |
(1)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
批发环节 |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
自产自用(视同销售)
用途税务处理要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时不征收消费税注意顺序: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平均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终端应税消费品出厂销售时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其他方面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移送时征收消费税
终端产品出厂销售时不征收消费税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移送时征收消费税
以上就是关于2018《经济法基础》考点:消费税纳税环节的全部内容,希望对考生有帮助。备考2018初级会计考试,唯有坚持不懈的奋斗着,才会看见胜利的希望。
责任编辑:liy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