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考点:知道原进项税额相关案例分析
来源:乐考网 2018-12-17 11: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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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转出:知道原进项税额
【案例】甲企业1月份购进原材料拟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0万元,已抵扣了进项税额,2月份发生非正常损失10%,则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10%=10(万元)
如果不知道原进项税额——通过应税货物、劳务或服务的成本确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①一般情况下,材料应转出进项税额=材料成本×适用税率
【案例】甲企业1月份外购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拟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已抵扣了进项税额。2月份,甲企业将该批材料中的40%用于职工食堂的装修。则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40%×17%=6.8(万元)
②一般情况下,运费应转出进项税额=运费成本×11%
【案例】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损失成本610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610-10)×17%+10×11%=103.1(万元)
③农产品应转出进项税额=农产品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案例】甲企业2017年11月,因管理不善造成2017年7月从农民手中购进的用于加工面粉的小麦变质,损失100万元(账面价值)。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1-11%)×11%=12.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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