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考点:偶然所得与其他所得
来源:乐考网 2018-12-14 15: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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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与其他所得
偶然所得
(1)得奖是指参加有奖竞猜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所得
(1)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
(3)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
(4)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等
企业促销赠送礼品的下列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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