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诉讼管辖
来源:乐考网 2019-04-09 12:02:09
复习中充分掌握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则至关重要,希望各位考生能将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点融会贯通,很多知识点以为已经掌握,但是依然会出错。须知道不同阶段做题都有不同的目的,有名师的指导,有助于实现专项提高。用最少的时间、精力付出,拿最多的分数,学习也要有较高的性价比。
诉讼管辖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点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对于备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则至关重要,希望各位考生能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融会贯通,一举拿下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格证书。千万不要以为做题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历年来都有大量考生,明明考前做了大量的习题,但是却考试失利,原因是单纯采用了题海战术,但却不懂总结出题的规律和做题的方法
责任编辑:dongyaj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