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
来源:乐考网 2019-03-25 09:14:46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大家要记得学习,考试大纲贯穿整个考试复习过程,复习的每一步都不能偏离大纲。有部分同学根本不看大纲而去盲目的复习,这是万万不可的,及影响初级会计学习效率,又没有学习方向。大纲作用主要是明确复习方向,让我们又重点的学习。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销售劳务
在中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示】(对外的才算)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三、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我国增值税法规定,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大家要记得学习,考生在备考中一定不能忽视考试大纲的作用,一定要立足于考试大纲,也一定要熟悉考试大纲的具体要求,这样才能够知道自己初级会计学习的重点在哪。在临考前要适当的给自己放松,这样思维也会更开阔,按照以往的学习规律安排复习就可以。
责任编辑:chenx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