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来源:乐考网 2019-03-19 16:21:47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大家要记得学习,考试大纲贯穿整个考试复习过程,复习的每一步都不能偏离大纲。有部分同学根本不看大纲而去盲目的复习,这是万万不可的,及影响初级会计学习效率,又没有学习方向。大纲作用主要是明确复习方向,让我们又重点的学习。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10 年
(1)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银行对账单
(4)纳税申报表
2、30 年
(1)会计凭证:包含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备查账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3、永久
(1)年度财务报告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注:账簿中的固定资产卡片要求保管到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一、会计档案的鉴定
(一)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重新划定保管期限或者销毁)。
(二)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二、会计档案的销毁
(一)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是:
1、编制销毁清册
2、签署销毁意见(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
3、共同派员监销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二)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大家要记得学习,考生在备考中一定不能忽视考试大纲的作用,一定要立足于考试大纲,也一定要熟悉考试大纲的具体要求,这样才能够知道自己初级会计学习的重点在哪。在临考前要适当的给自己放松,这样思维也会更开阔,按照以往的学习规律安排复习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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