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人员的要求
来源:乐考网 2019-03-14 09:53:50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为大家及时更新了,在备考过程中一个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学习计划是必须的,但每个考生的基础、精力、科目数量等是不同的,一千个考生就应该有一千个计划,所以计划的制定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要符合实际,不可假大空。希望大家再备考伊始就为自己制定好学习计划。
一、任职要求
(一)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
注: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二)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为大家及时更新了,大家要掌握好这些基础知识。不要觉得全心全意去做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事,是一种浪费,小事做的得心应手了,大事自然水到渠成。小的知识点积累多了,才能够切实应用这些知识。
责任编辑:dongyaj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