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契税征收管理
来源:乐考网 2019-02-28 17:45:21
进入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绝大部分都会参加相应的辅导和培训,通过培训了解银行从业考试的过程,对各部分、各模块接受有针对性的训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习惯,所以备考的你在借鉴前辈们的复习经验时,也可以按照自己的习惯,构建自己的复习框架,不一定非要照着别人的学习方法去学。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也要及时学习掌握。
契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契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纳税人发生契税纳税义务时,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简称 “转让房地产”) 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也要及时学习掌握。平时把自己学过的东西,可以跟自己的日常工作联系起来,这样会记忆的更加深刻。最后三天还是要进行适量的模拟,一天一次就可以了,找一下考场的感觉。如果还有时间,可以看一些时政热点,把答题思路融入答题过程中,灵活应对。
责任编辑:dongyaj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