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契税应纳税额
来源:乐考网 2019-02-28 17:36:02
面对初级会计考试,有一个良好的心态特别重要,除了少数能力特别强或者特别弱的考生,大部分的考生的水平都是差不多的,而最终分数的高低取决于临场的发挥,心态是影响发挥的重要因素。有些人为了求捷径,连书都不看就去直接刷题,到最后,不但打破自己的正常复习思路,而且经常找不到复习重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不可不学。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适用税率和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不可不学。学习还是以大纲和教材为主,尤其金融行业各项法律法规更新比较快,需要紧跟教材内容来备考复习。你一定要以一个正确的态度来对待考试,初级会计从业不是你人生唯一的路,而且你们的机会不止一次,所以建议各位考生都给自己减减压,以一个好的心态面对这样的一次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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