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中级知识点:增值税制
来源:乐考网 2019-04-16 10:22:40
经济师考试中级知识点要扎实掌握,零基础考生要尽快开始备考学习,给自己争取多一点的复习时间,打好入门基础。经过几轮反复的经济师考试中级学习和复习之后,如果还有不熟和错误的地方,要加倍警惕,认真补漏,并做上记号,以备阶段复习和最后总复习时提醒自己格外注意。
增值税制
一、增值税的概念(了解)
以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掌握)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
(一)销售货物的规定
1.基本规定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其中货物指的是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举例:王府井百货大楼在销售电脑的时候,送货上门,电脑属于有形动产,应征收增值税;送货上门属于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所以这一行为涉及到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2.税务处理——依据纳税人的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
经济师考试中级知识点要扎实掌握,复习前一天所学的东西,对于所列的问题,必须进行尝试回忆,能完整、准确、顺畅回答出来的算通过,若不能再去仔细看书,并在相应的问题上标明记号。做习题的目的是将学习的知识点运用到经济师考试中级考试中,提高应试水平。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做一些典型的习题,如历年的考题,实事求是地说,历年考题最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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