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初级基础考点:代理
来源:乐考网 2019-01-30 17:37:18
工作经验丰富的考生们往往会有经济师考试不难,随便做做题,看看书轻轻松松通过。虽然你有很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经济师考试考点多,考查面细,如果不系统的看书的话,很容易遗漏。经济师考试初级基础考点为大家整理好了,希望大家重视知识点的学习,不要轻敌。
代理
(一)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经济师考试初级基础考点(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民事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要件:(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为一定行为;(2)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3)相对人须善意且无过失。
(五)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六)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经济师考试初级基础考点为大家整理好了,希望大家重视知识点的学习,工作经验丰富是考取经济师的优势,但是这绝不是我们不努力备考的借口。早起的鸟儿有虫吃,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诚然经济师的教材每年都会有变动,但是还有不会变的内容,我们可以先复习着哪些不会变动的,早做准备,才能越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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