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点:法人
来源:乐考网 2020-12-02 15:55:09
2021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点:法人和大家分享,以下针对了初级经济师考试教材中的内容做了讲解供大家参考, 参加初级经济师考试需要同时通过两科《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唯有坚持不懈,两科均衡备考,方能水滴石穿,绳锯木断。
初级经济师知识点。法人
1.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了解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企业法人
(1)成立
(2)变更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终止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其他原因。
3.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4.联营
(1)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初级经济师考试知识点大家要坚持学习,夯实基础,大家要找到好的方法,备考方法之于我们,就好比考试大纲之于考试一样。考 “契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最后希望各位考生都能够通过不懈的努力,取得最终经济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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