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投资分析》知识点:期货纠纷案件审理(下)
来源:乐考网 2018-12-19 16: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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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证据证明结算会员在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有超过交易所要求的结算担保金数额部分的,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需要通过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查询、冻结、划拨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予以协助。应当协助而拒不协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受理的上述案件不再移送。
第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人不能创造时机,但是可以抓住那些已经出现的时机。备考,要抓住机会,尽早开始复习,才能在激烈的考试中占得先机,赢在起跑线。不管现在有多么艰辛,我们也要认真坚持下去,只有大家要认真复习,才能顺利通关,才会让付出的辛苦有意义,才会让自己无愧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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