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投资分析》知识点:期货纠纷案件审理(中)
来源:乐考网 2018-12-19 16: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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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结算会员以下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非结算会员向结算会员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第六条
有证据证明保证金账户中有超过上述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部分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有证据证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人不能创造时机,但是可以抓住那些已经出现的时机。抓住2019年的考试机会,顺利取得证书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不管现在有多么艰辛,我们也要认真坚持下去,只有大家要认真复习,才能顺利通关,才会让付出的辛苦有意义,才会让自己无愧于心,让自己实现自己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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