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形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来源:乐考网 2018-12-17 14:24:01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备考已经处于正在进行中了,小编整理了哪种情形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记得及时学习,给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卷。备考需要大家持之以恒,通过知识点的学习和习题的练习,打下良好的基础,自信走上考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注:行为能力、较大数额债务)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三)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四)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七)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八)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
(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考试如同一场战争,没有平坦大道,只有用乐观的心态迎接困难,不畏艰辛、辛苦奋斗、斗志昂扬的沿着崎岖道路不断前行,才能抵达到成功的终点,哪种情形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为大家奉上,记得主动学习哦!用努力打败考试路中的敌人,成为考试中的winner吧。
责任编辑:dongyaj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