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投资分析》考点:期货交易基本规则(下)
来源:乐考网 2018-11-20 12:02:23
在上一篇文章中小编介绍了期货从业资格《投资分析》考点:期货交易基本规则(上),现在小编继续为大家整理了期货从业资格《投资分析》考点:期货交易基本规则(下),希望大家能够按时学习,及时巩固自己,夯实基础。大家在认真备考的同时记得随时关注考试报名入口,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
7.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的追加的话 期货公司应当强行的平仓。
8.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不得限制交割总量。交割仓库不得有下面行为:
出具虚假仓单
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 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 出库
泄露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商业秘密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期货交易
9.保证金不足的 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 并取得对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10.不得编造 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 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11.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用信贷资金 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交易融资担保业务资格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家企业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
既然决定考试,那就一定要坚持到底,在备考中认真整理学习计划,按照学习计划严格的执行下去,不只是备考,大家以后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始有终,坚持把它做完,千万不要轻易放弃。同时也要调整好心态,以最佳的心态走上考场,这样才能顺利通关哦!更多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知识已经为您准备好了,记得学习。
责任编辑:dongyaj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