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新增考点:公司法
来源:乐考网 2020-03-02 16: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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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笔记: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7.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8.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9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考生们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争取能够早日通过考试,取得证书。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为大家整理好了,快来练习吧,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轻松备考,预祝大家能够在考试中顺利通关,在新的一年新的征途中收获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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