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募集申请条件
来源:乐考网 2018-11-14 09:22:50
教材是我们学习基础,教材中的考点一定要扎实掌握,小编梳理了《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募集申请条件,本知识点属于《基金法律法规》第十六章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请大家坚持为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加油,考试未到来,我们的学习就不会停止,奋斗不止。
(一)基金募集申请
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机构,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②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托管拟募集基金相适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员;③最近一年内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④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⑤最近一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注册基金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⑥不存在对基金运作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⑦不存在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⑧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②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④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⑤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者,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⑥招募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所需的重要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简明、易懂、实用,符合投资者的理解能力;⑦有符合基金特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投资者定位、识别和评估等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安排的方法,有清晰的风险警示内容;⑧基金的投资管理、销售、登记和估值等业务环节制度健全,行为规范,技术系统准备充分,不存在影响基金正常运作、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情形;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备考之路漫长而又辛苦,但是只要我们克服困难,坚持到底,就能够收获成功的喜悦,虽然我们无法改变人生,但是可以通过努力让生活变得更加有意义,不虚度光阴,努力过好每一天。为了实现考试的目标,努力奋斗吧!向着胜利的终点大步前行,打败备考路上的一切拦路虎。
责任编辑:dongyaj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