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经典练习题三
来源:乐考网 2020-08-25 10:26:07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于2008年2月20日签订了某二十层综合办公楼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1)人工费综合单价为45元/工日;(2)—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h可顺延工期1d;(3)施工总承包单位须配有应急备用电源。工程于3月15日开工,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3月19~20日遇罕见台风暴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20工日,一台挖掘机陷入淤泥中。
事件2:3月21日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一台吊车(1500元/台班)吊出陷入淤泥中的挖掘机(500元/台班),并进行维修保养,导致停工2d,3月23日上午8时恢复基坑开挖工作。
事件3:5月10日上午地下室底板结构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口头紧急通知停工,5月11日监理工程师发出因设计修改而暂停施工令;5月14日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要求5月15日复工的指令。期间共造成人员窝工300工日。
事件4:6月30日地下室全钢模板吊装施工时,因供电局检修线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8h。
事件5:主体结构完成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把该工程会议室的装饰装修分包给某专业分包单位,会议室地面采用天然花岗岩石材饰面板,用量350m2。会议室墙面采用人造木板装饰,其中细木工板用量600m2,用量最大的一种人造饰面木板300m2。
针对事件1到事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1.【题干】事件1到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就事件1到事件3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的判定:
事件1: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理由: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可以顺延,但窝工费用不给予补偿。
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理由:租赁的吊车维修保养属于承包商自身的责任。
事件3: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理由: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应有建设单位承担。
2.【题干】事件1到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
【答案】事件1到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工期索赔:
事件1:可索赔工期2d。
事件3:可索赔工期5d。
共计可索赔工期7d。
事件1到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费用索赔:
300工日×45元/工日=13500元。
3.【题干】事件4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获得工期顺延?说明理由。
【答案】事件4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获得工期顺延。理由:合同中约定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h可顺延工期一天,事件4是由供电局检修线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8h,因此可以获得工期顺延。
4.【题干】事件5中,专业分包单位对会议室墙面、地面装饰材料是否需进行抽样复验?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事件5中,专业分包单位对会议室墙面、地面装饰材料需要进行抽样复验。
理由: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要求复验的主要项目包括:(1)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2)人造木板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3)室内用天然花岗石石材或瓷质砖的放射性;(4)外墙陶瓷面砖吸水率。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