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案例分析练习题2
来源:乐考网 2020-05-07 13:14:33
【背景资料】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1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11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
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竞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己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目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案】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因为该项工程属省重点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如果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当取得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
【解析】
2.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因为C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因为E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委托人的授权书。
【解析】
3.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案】该项目的开标工作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1)在10月21日开标不妥,《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10月18日下午4点开标。
(2)开标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解析】
4.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案】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存在如下问题。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因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因为公证处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只有4人,不妥。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
【解析】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答案】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违规的。在按照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因投标报价已经作为评价内容考虑在得分中,再重新单列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依据显然不合理,招标人应按综合得分先后顺序选择中标人。
【解析】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答案】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12月10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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