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机电工程》章节习题:机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来源:乐考网 2020-01-15 13: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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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420000 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1H420040 机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简答题]
某机电设备安装公司中标某海上油气处理模块(约2800t钢结构和管道、电气等组成的生产模块)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的通用条款规定,材料由业主供给、项目生产用电由业主提供、本项目需由机电安装公司完成。在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了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安全环境要求,并规定项目可以将管道、防腐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机电安装公司将管道工程分包给了GA1资质的A单位,将防腐工作分包给了具有资质的B单位。
项目执行期间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业主单位新上任的合同部经理认为机电安装公司违反了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给机电安装公司开出了50万元的罚款通知书。
事件二:B单位在预制站进行管道防腐时,没有预留焊口,造成A单位焊接前处理时间大幅增加,A单位向B单位进行索赔,遭到B单位的拒绝。
事件三:A单位在管道安装时由于甲供管件到货滞后15天造成窝工损失30万元,因为机电安装公司的钢结构安装滞后,造成窝工损失6万元,工期拖后6天。A单位向业主提出30万元的费用索赔和15天的工期索赔,向机电安装公司提出6万元的费用索赔和6天的工期索赔。
事件四:A单位在进行管道水压试验时,发现在升压到2.6MPa时,阀门的法兰处有水珠渗出,为了节约时间,项目技术员要求管工带压紧固螺栓,被监理工程师制止。
问题
1.业主合同经理开具的50万元罚款单是否成立?为什么?
2.A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管道分包商是否合适?为什么?
3.由于焊口遭到油漆污染,A单位向B单位的索赔应该怎么做?
4.事件三中,A单位向业主及机电安装公司的索赔是否合适?应该怎么做?
5.监理为何制止事件四中紧固螺栓的行为?
◆◆参考解析:
1.合同的专用条款优先于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明确管道工程可以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故机电安装公司的分包行为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业主的合同部经理应撤销50万元的罚款通知单。
2.持有GA1资质的单位是具备油气处理管道安装资格的。所以A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管道分包商是合乎要求的。
3.由于A单位和B单位并无合同关系,A单位应将索赔事项报给机电安装公司,由机电安装公司审核其索赔是否合理并合乎合同的规定,若合乎合同规定,则由机电安装公司支付A单位的相应索赔。其后,机电安装公司根据与B单位的合同,向B单位追索A单位的索赔。
4.事件三中,A单位无权向业主索赔费用和工期,A单位应将索赔事项报机电安装公司,由机电安装公司向业主索赔30万元费用和15天工期。A单位向机电安装公司索赔的6万元费用和6天工期,其索赔对象正确,机电安装公司应该根据合同予以补偿。
5.在试压过程中,若发生泄漏,必须泄压后才能处理。同时注意,严禁试压温度过低、接近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带压紧固螺栓往往会造成法兰面受力不均衡,出现垫片爆碎的情况,很容易使操作人员受到伤害。进行压力试验时,划定禁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简答题]
某工业安装项目通过招标,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设备安装时,监理工程师发现土建单位施工的某一设备基础预埋地脚螺栓位置与设备底座相应的尺寸不符,设备安装单位无法将设备安装就位,造成设备安装单位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经调整,土建单位是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备基础图施工的,而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是设备的改型产品,基础尺寸与原设计图发生变化。对此,建设单位决定设计变更,按设备的实际尺寸重新预埋地脚螺栓,仍由原土建单位负责施工。土建单位与安装单位均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提出了索赔要求。
由于基础交付安装单位工期已拖10天,将影响安装单位的后续工程,因此安装公司增加施工力量和装备赶工,于合同要求日期完工,并向建设单位以据提出赶工索赔。
问题
1.案例中提出的设计变更属于哪种类型?对工程建设进度、人工时耗费影响应由谁来承担?
2.说明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和规定。
3.土建单位施工有无过失?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哪些索赔要求?
4.阐述安装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合理性与否。
5.地脚螺栓孔验收时主要验收哪些内容?
◆◆参考解析:
1.本案例中的设计变更属于业主变更,是因业主的原因产生的设计变更,对工程建设进度、人工时耗的影响应由业主(即建设单位)承担。
2.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和规定如下:
由设计变更者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通知单中应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对费用、进度的影响,有关专业会签意见等;设计变更由设计经理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重大设计变更(修改)应按具体情况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由主管经理审定,报业主或原设计审批的上级部门批准确认,在施工现场,可由设计单位的现场代表进行设计变更(修改)或签批施工核定单;设计变更(修改)一般应由原设计人员完成,当由其他人员完成时,除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外,还要有原设计人员书面授权;设计变更(修改)文件,亦应按原设计校审规定执行。
3.土建单位按图施工,没有过错。
土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索赔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利润的索赔。
4.安装单位在因设备基础与设备不符及在设备重新交付安装这段时间所产生的窝工费、机械停滞费、管理费等应向建设单位索赔,并向建设单位进行工期索赔10天。但赶工索赔不合理,其理由是建设单位并未提出赶工要求,安装公司赶工也未征得建设单位批准,是因自身后续任务紧而需赶工的,故这部分费用建设单位可不予支付。
5.这是一道关于设备基础验收的技术题,根据地脚螺栓孔验收规定,地脚螺栓孔主要验收孔的中心线位置、孔的深度和垂直度。
3[简答题]
一业主与施工单位就某大型管网安装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1.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不再承担因施工方案不当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项目开工前,业主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施工时参考。
3.无论业主方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如果合格,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如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应予顺延。
4.施工单位应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业主方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业主方工程师代表接到报告7天内按施工单位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施工单位。
5.开工后,项目管理部组织技术交底,并对管道安装前的现场进行了检查。
问题
1.请分别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
2.针对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应如何改正?
3.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有何要求?
4.管道安装前现场应具备哪些条件?
◆◆参考解析:
1.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
(1)“施工单位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不妥;
(2)“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不妥;
(3)“检验如果不合格,工期应予顺延”不妥;
(4)“业主方工程师代表按施工单位要求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不妥。
2.针对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改正:
(1)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应承担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或者,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也不应免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2)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
(3)工期不予顺延。
(4)业主方工程师代表应按设计图纸对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
3.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要求:
(1)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在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主要人员进行交底。
(2)交底内容应全面,交底过程应有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3)交底后,各专业要分别组织学习,按分工及要求落实责任范围。
4.管道安装前现场应具备条件是:
(1)设计图及其他技术文件完整齐全,施工图已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毕并已批准。
(2)与管道有关的土建工程经检查合格,满足安装要求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临时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已满足安装施工要求。
(3)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工作已经完成,并填写了施工交底记录。
(4)与管道连接的设备安装就位固定完毕,标高、中心线、管口方位符合设计要求。
(5)必须在管道安装前完成的有关工序,如清洗、脱脂、内部防腐与衬里等已进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具备有关的技术证件。
(6)管子、管件、仪表及阀门等已经校验合格、内部清理干净,并具备有关的技术文件,且确认符合设计要求。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等已检验合格。
(7)管道安装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装许可。管道施工前,安装单位应当向管道安装工程所在地负责管道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
4[简答题]
某机电安装公司经过邀请招标、总包一大型炼油厂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其中机修车间、工业给排水工程、空压机站等工程不包括在工程范围,合同工期为18个月,总价一次包死。合同签订后,在业主的同意下,将部分非主体安装工程分包给三个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队伍A、B、C。合同除工程范围、总价格与总合同不同外,其他条款与总合同基本相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安装公司自己在露天进行钢结构制作,并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遭到监理工程师的制止。制作完成后,发现钢结构吨位多出100t。遂向业主申请签证追加,遭到业主拒绝。
事件二:A分包商在一车间施工时,把与设备连接的压缩空气管道与给排水管道一起施工至车问外墙,安装公司施工管理人员由于刚到工地情况不明,在多余施工的管道工程量追加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事件三:在离投产还有两个月的时候,安装公司总部组织生产大检查,发现B分包商因自身施工力量不足和安装公司协调不力使工期拖延7天。而C分包商却因质量把关不严,出现三处质量不合格现象。
事件四:B分包商增加人力和机具终于按期完工,并以此向安装公司提出赶工费的要求,遭安装公司拒绝。C分包商的两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一处因已无法达到质量要求,经安装公司和业主同意,作让步处理。
问题
1.说明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制止安装单位焊接的理由。
2.安装公司向业主提出超100t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量的签字索赔是否合理?简述理由。
3.简述事件二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应怎样妥善处理?
4.从合同管理角度分析事件三发生的原因。
5.事件四中安装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简述理由。
◆◆参考解析:
1.这是一道关于焊接知识的技术题,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对风比较敏感,风会影响焊接质量故规范明文规定露天作业不得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故监理工程师予以制止。
2.从合同条款分析,安装公司向业主提出的追加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量索赔不合理。其理由是:
合同明文规定总价一次包死,就意味着现场不存在签字追加的问题。
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安装公司在合同签订时,未认真地进行合同分析,未对图纸工程量进行核实,因而产生了工程量少算这一漏洞属安装公司自身责任。
3.事件二中从分包合同的双方职责分析,A分包单位多施工不属于自己施工范围的工作内容,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安装公司对新来的施工管理人员未作合同交底,及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范围不清楚造成的。双方均有责任。
处理方法:
安装公司出面与业主和工业给水排水及空压机站的承包商协商,把A分包单位已施工的部分划归安装公司工程范围,另签补充协议;然后安装公司再与A分包单位也商签同样内容的补充协议,把这部分内容划归A分包单位的分包范围。若协商未果,安装公司与A分包单位协商解决。安装公司现场未及时制止,而且签字确认,尽管最终审核权不在安装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手中,但安装公司仍应负管理责任;而A分包单位未按合同内容施工,负主要责任。
悲观的人,先被自己打败,然后才被生活打败;乐观的人,先战胜自己,然后才战胜生活。一级建造师章节习题,备考过程中难免会枯燥所以在备考的过程中一定要劳逸结合希望以上小编准备的一级建造师章节习题,希望能帮助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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