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章节习题: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来源:乐考网 2020-04-23 14:16:41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下列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地役权
C.财产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C
【解析】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2.某人通过购买本单位建造的住房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其中土地使用权是对国有土地享有的( )。
A.所有权
B.担保物权
C.用益物权
D.占有权
【答案】C
【解析】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甲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乙书面约定在乙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甲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C.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D.没有进行登记不影响该约定的合同效力
E.如果甲将其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CDE
【解析】
A、B错误,C正确,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D正确,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正确,在地役权合同中,甲是需役地,乙是供役地。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4.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B.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C.不动产登记,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D.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BE
【解析】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5.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设立
C.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D.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答案】D
【解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只有住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才自动续期。
6.小王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小李,与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0%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小王又与小张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小张,并与小张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小张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B.小王必须收回房屋并向小李交付
C.小李不能要求小王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小王承担违约责任
D.小李与小王签订的合同有效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小王虽然与小李签订合同在先,但是并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小李并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而小王、小张之间则进行了登记,小张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小王无权收回房屋,只能向小李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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