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案例专项试题(十三)
来源:乐考网 2020-04-23 13:52:19
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由12层主楼和3层辅楼组成。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承建办公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41周。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d奖励(或罚款)2500元,乙方提交了初步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得到甲方的批准,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土层,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0个工日,根据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乙方增加直接费5万元,原地基复查使基础施工工期延长3d,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二:辅楼施工时,因某处设计尺寸不当,甲方要求拆除已施工部分重新施工,因此造成增加用工30个工日,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计2万元,辅楼主体工作拖延1周。
事件三:在主楼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人工窝工8个工日,该工作工期延长4d。
事件四:因乙方购买的室外工程管线材料质量不合格,甲方令乙方重新购买,因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该工作工期延长4d,材料损失费1万元。
事件五:鉴于工期较紧,乙方在装饰装修时自行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得该项工作工期缩短了1周,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为0.6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工期和费用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该网络计划中哪些工作是主要控制对象(关键工作),计划工期是多少?
2.对上述每一事件,分别简述乙方能否向甲方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的理由。
3.该工程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多少?
『参考答案』
1.该网络计划中,主要控制对象有基础工程、主楼主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计划工期为41周。
2.上述各事件中,乙方能否向甲方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的判断及理由:
事件一:可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因为地质条件变化是甲方应承担的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关键工作工期延误都可以提出索赔。
事件二:可提出费用索赔。因为乙方费用的增加是甲方原因造成的,可提出费用索赔:而该项工作工期延误未超过其总时差,故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事件三:不应提出任何索赔。因为乙方的窝工费及关键工作工期的延误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
事件四:不应提出索赔。因为室外工程管线材料质量不合格是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应由自己承担。
事件五:不应提出任何索赔。因为乙方采取的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是为了赶工期做出的决策,属于自身原因。
3.该工程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3d,关键工作中,基础工程工期的延误已获得工期索赔,主楼主体工程工期延长4d,而装饰装修工程工期缩短了1周,其余非关键工作的工期拖延对总工期无影响,总工期缩短了3d,故工期奖励对应的天数为3d,工期奖励款为3d×2500元/d=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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