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章节考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及质量事故处理
来源:乐考网 2020-05-21 14:21:37
2020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各章节考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及质量事故处理
【考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常见质量问题
序号 |
分部(子分部) 分项工程名称 |
质量问题 |
1 |
地面工程 |
水泥地面:起砂、空鼓、倒泛水、渗漏等 |
板块地面:天然石材地面色泽、纹理不协调,泛碱、断裂,地面砖爆裂拱起,板块类地面空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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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竹地板地面:表面不平整、拼缝不严、地板起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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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抹灰工程 |
一般抹灰:抹灰层脱层、空鼓,面层爆灰、裂缝、表面不平整、接槎和抹纹明显等 |
装饰抹灰:除一般抹灰存在的缺陷外,还存在色差、掉角、脱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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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门窗工程 |
木门窗:安装不牢固、开关不灵活、关闭不严密、安装留缝、倒翘等 |
金属门窗: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不连续;框与墙体之间连接不紧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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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吊顶工程 |
(1)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安装不牢固 (2)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不均匀,角缝不吻合,表面不平整、翘曲、有锤印;木质吊杆和龙骨不顺直、劈裂、变形 (3)吊顶内填充的吸声材料无防散落措施 (4)饰面材料表面不洁净、色泽不一致,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
5 |
轻质隔墙工程 |
墙板材安装不牢固、脱层、翘曲,接缝有裂缝或缺损 |
6 |
饰面板(砖)工程 |
安装(粘贴)不牢固、表面不平整,色泽不一致,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泛碱、接缝不顺直 |
7 |
涂饰工程 |
泛碱、咬色、流坠、疙瘩、砂眼、刷纹、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
8 |
裱糊工程 |
拼接、花饰不垂直,花饰不对称,离缝或亏纸,相邻壁纸(墙布)搭缝,翘边,壁纸(墙布)空鼓,壁纸(墻布)死折,壁纸(墙布)色泽不一致 |
9 |
细部工程 |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变形、翘曲,损坏、面层拼缝不严密 |
窗帘盒、窗台板、眩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窗帘盒安装上口下口不平、两端距窗洞口长度不一致;窗台板水平度偏差>2mm,安装不牢固、翘曲,散热器罩翘曲、不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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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安装不牢固、翘曲,门窗套线条不顺直、接缝不严密,色泽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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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护栏安装不牢固、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不顺、护栏玻璃选材不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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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条形花饰歪斜,单独花饰中心位置偏离,接缝不严、有裂缝等 |
1A420077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及质量事故处理
【考点】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背景
某市大学城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中庭主演播大厅层高5.4m,双向跨度19.8m,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字梁。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模架支撑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签字,监理工程师认为其支撑高度超过5m,需进行专家论证。
事件二: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成立以企业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时还聘请了外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共计7人组成专家组,对模架方式进行论证。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事件三:在演播大厅屋盖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因西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发生局部坍塌,使东侧刚浇筑的混凝土顺斜面向西侧流淌,致使整个楼层模架全部失稳而相继倒塌。整个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9人,轻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129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和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的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并向相关部门上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问题】
(1)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该方案是否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为什么?
(2)指出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应为什么类型事故?并给出此类事故的判定标准。
(4)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参考答案】
(1)监理工程师的说法不正确;
理由: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方案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本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理由:搭设跨度18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本工程跨度19.8m,故此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
(2)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如下:
不妥之一:本单位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专家组;
理由: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不妥之二: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理由: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书面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确认。
(3)本案例中所发生事故,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应为较大质量事故。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l1]111号),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质量事故:
1)由于质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的技术分析报告;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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