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列报方式
来源:乐考网 2018-12-24 15: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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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
修订准则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与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1)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2)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六)列报方式
原准则在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中核算,新准则对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中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列报方式,以上虽然为大家简析了新政府补助准则的一些问题,算是抛砖引玉,希望大家能够认真的研读准则。准则把握准确了,我们在进行财务处理时才能够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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