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CPA《税法》教材变动预测之《企业所得税法》(2)
来源:乐考网 2018-11-21 16: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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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由50%提高至75%
根据财税〔2018〕99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中年应纳税所得额
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根据财税〔2018〕7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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