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CPA《税法》教材变动预测之《企业所得税法》(1)
来源:乐考网 2018-11-21 16: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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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
由2.5%提高至8%
根据财税〔2018〕51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至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由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提高至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
2、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
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根据财税〔2018〕76号《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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