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支票
来源:乐考网 2019-05-08 15:49:54
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在学习过程中也要多多总结,要在每次学习完毕后,将所学内容总结出一个又一个的问题,然后将这些问题自己来进行解答。如果你想在以后就业有更多的选择,有更多的假期、有更高的薪资,你需要从现在起去努力!
支票 ★★★▲
授权补记 |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
付款 | ①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而非支票本身无效。 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
空头支票 | 出票人的存款金额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付款人不予付款。 |
关于票据所附条件的法律效力
票据行为 | 所附条件的法律效力 |
背书附条件的 | 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
承兑附条件的 | 视为拒绝承兑 |
保证附条件 | 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
支票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 | 该记载无效(支票有效) |
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在学习过程中也要多多总结,考生在研读教材时应注意掌握教材中重点和难点内容的关键点。除了跟着学习计划走之外,还要讲究学习的方法、总结规律,这样才能事半功倍一切的努力会成为以后的巨大财富。
责任编辑:dongyaj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