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设立
来源:乐考网 2019-04-25 17:46:22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要按部就班一步一个脚印的学习。在制定学习计划时,考生一定要正确评估自己的,根据自己的时间评估每天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量,并预测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路上可能会遇到的困难,并提前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建议大家关注一下计算题,关注一下教材提到的相关例题,重要知识点,掌握其考查的基本原理,才能做到以不变应万变。
合伙企业的设立★★★
普通合伙 | 有限合伙 | |
两个以上合伙人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可做有限合伙人) |
2-50人,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 只剩普通:转普通; 只剩有限:解散 |
合伙协议 | 书面合伙协议 | |
出资 |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 劳务: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 |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
名称 | 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 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
责任编辑:dongyaj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