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标准详解
来源:乐考网 2018-11-30 14:38:47
2018年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标准详解,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希望大家能够始终保持自信,怀疑自己只会抑制潜质,相信自己才能充分发挥潜能。预祝考生在2019年顺利通过考试,争取早点取得相关职业证书!
2018年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标准详解,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了解下,具体内容如下:
1、初始注册标准:
申请人持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未发现申请人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2、变更注册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3、增项注册标准:
申请人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申请人持有《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未发现申请人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4、重新注册标准:
申请人持有人事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未发现申请人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5、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
6、注销注册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标准详解的全部内容,希望对考生有帮助。面对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请准备好勇往直前的决心与魄力,不要畏首畏尾、瞻前顾后,唯有一直前行,一切才皆有可能。
责任编辑:liyue